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分别出资60万元和40万元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该房屋按照李某和王某父母的出资份额由李某和王某按份共有,李某占60%,王某占40%。至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才斌律师提示,此种情形下,双方需保留出资时的相关证据,否则诉讼时可能导致不利后果。以此种方式出资购买房屋的,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建议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注明该房屋为双方子女按份共有,并注明各自的份额。 季男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