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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未及时撤离 车内的亲人被撞身亡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撤离现场,否则很可能造成二次事故。前两天,在杭甬高速上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悲剧,原本是一起小车撞护栏的普通事故,就因为车主迟迟没有撤离,结果被后车撞上,造成一名车内人员死亡的惨剧。

未及时撤离

母亲被撞身亡

8月10日晚上11时44分左右,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往宁波方向227千米+400米处,杨某驾驶豫D牌照的小轿车右后轮炸胎,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停在第一车道并占据了部分第二车道。

10分钟后,一辆皖L牌照的小车从第一车道驶来,直接撞上了停留在第一车道上的豫D牌照的小轿车,事故造成豫D牌照小轿车内尚未撤离现场的杨某母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令人后怕的是,当时车内还有一名男婴,好在当时他的奶奶死死保护着他,孩子安全无虞。

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悲剧。在发生第一起事故后,杨某在确认车上没有人员伤亡后,第一时间做的不是撤离和报警,而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而且一连打了两个,第一个通话时间足足有3分钟。

杭甬高速日均车流8万辆,黑漆漆的午夜,在一辆辆飞驰而过的高速公路超车道上停车打电话,想想都让人毛骨悚然。更可悲的是,在母亲被撞得不省人事后,杨某打出的电话还是给保险公司的。

发生简易财损事故后如何处置?

记者从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近几年省内高速公路上由于轻微事故未及时撤离从而引发悲剧的案例不少。2017年3月9日8点25分许,G60沪昆高速公路往衢州方向郑家坞互通附近,有两车发生事故,指挥中心马上指派民警、施救力量前往处置。没想到大约过了10多分钟,又接到报警,说在这一位置又发生事故,有人躺在地上。

原来,发生事故后,两人并未将车辆靠边,人员也没有撤到安全地带,而是长时间站在车道内理论,无人报警。在此期间,后方第三辆江苏牌照的途观轿车追尾碰撞前方两车,导致江西牌照现代轿车剐蹭第一车道内一集装箱半挂车。事故造成站立于二、三车道内的面包车驾驶人王师傅、现代轿车驾驶人徐某当场死亡,途观轿车驾驶人吴某受伤、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悲剧频繁重演,原因都是因为发生事故后车上人员没有及时撤离。那么,发生简易的财损事故后,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呢?

高速交警介绍,二次事故发生,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比较短,后车来不及反应;二是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比较长,但是由于事故路段地形、路况的特殊性,后车无法准确判断周围情况;三是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较长,事故路段路况较好,但是二次事故当事人由于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发现情况。

当发生事故之后,人们的第一反应是留在原地查看车况,甚至有的人还在车道内争论事故责任。殊不知,这是最应该避免的危险行为。

民警提醒,当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请不要慌乱。如果车辆还能行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刻将车移至安全地带。如果车辆损毁严重,就要先将车辆熄火,打开双闪提示灯,拉起手刹,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人员远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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