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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美妻原早丈夫起诉北京律师律师:侵犯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5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友近日在转发一篇报道,冯先生以妻子太丑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申请离婚,最终获赔75万多元。北京律师杨晓林认为,妻子的行为虽不能定义为法律上的“欺骗”,但实质是破坏了夫妻间的相互信任,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丈夫的“知情权”。

冯先生说,他是在女儿出生后才对妻子的长相产生质疑的,因为女儿生得太丑,且和父母都不像。冯以为妻子不忠,起诉到法院。面对指控,冯妻承认自己曾花费62万多元整容,使得容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整容是在两人认识前做的,但她从未向丈夫坦白整容事宜。

冯先生认为妻子用虚假的容貌骗其与之结婚,所以提出离婚。法院同意了他的诉求并准予了他的赔偿要求。

律师解读

隐瞒整容真相侵犯丈夫知情权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北京律师杨晓林认为,妻子的行为虽不能定义为法律上的“欺骗”,但实质是破坏了夫妻间的相互信任,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丈夫的“知情权”。

现代社会的发展为通过科技手段美化容颜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整容之后是否有义务将自己整容之事告知其他人呢隐瞒就是欺骗么

北京律师杨晓林说,法律层面上的“欺骗”会引起法律上的责任,如刑法上的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类犯罪;民法上的欺诈引起行为无效或合同解除等法律后果;而道德层面上的不诚信引起道德上的谴责。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婚前隐瞒真相行为并引起婚姻无效的仅仅是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行为。

冯先生的妻子婚前隐瞒整容之事还不能认为是法律上的欺骗行为。

但妻子应在婚前如实告知丈夫,可以让丈夫有选择是否接受的权利,处理不当就为家庭纠纷埋下了隐患。

能证明感情破裂丈夫就能提离婚

杨律师说,《婚姻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国婚姻关系解除的标准是“感情破裂”。除了四种法定情形外,只要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具体理由并不重要。丈夫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论妻子是否隐瞒整容之事。

妻子的行为虽不能定义为欺骗,但其实质是破坏了夫妻间的相互信任,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被瞒整容索赔法院难支持

《婚姻法》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冯妻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这种情况下,除非女方自愿,否则法院不太可能直接以此为由判赔。

北京律师杨律师说,一方有处女膜情结、性功能障碍等问题,造成夫妻对簿公堂的事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在婚前应告知对方一些较为隐私但对方可能介意的问题,以免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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