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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五年非亲生,男子状告同居女子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5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李先生为儿子小军上户口时,意外发现自己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他一纸诉状将孩子的母亲张女士告上法院索赔。近日,在顺义法院的调解下,张女士答应领走孩子,同时返还李先生抚养费6000元。
  李先生说,他和张女士同居两年后于2001年生下儿子小军,之后小军一直跟他生活。2006年12月,李先生准备给非婚生育的儿子上户口,需要先做DNA鉴定,可结果显示李先生不是“小军的生物学父亲”。
  “我养了多年的儿子,结果根本不是我的亲生儿子。”李先生认为,此事让他和家人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他起诉提出,小军由母亲张女士抚养,同时张女士支付他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3万多元。
  据了解,张女士已答应抚养小军,并返还李先生子女抚养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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