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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务假离婚哪料妻子假作真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0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四年前,小耘嘉乘坐继父保某的轿车遇难,生父张桂兴将保某告上法庭。四年后,生母张红跟保某协议离婚。一审判决生效后,保某没有赔偿能力。事后,保某说:“我为了逃避债务,跟妻子假离婚转移财产,妻子却假戏真做。”

2003年,宜良县人张桂兴与张红离婚,儿子归他抚养。张红随后与保某结婚。2005年暑假,张桂兴把12岁的儿子张耘嘉托付给孩子的外婆、外公照看。8月5日2时许,张耘嘉乘坐保某家的轿车外出遭遇车祸,张耘嘉和酒后驾车的驾驶员杨春平等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杨春平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而车主保某购买报废车有过错。张桂兴随后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保某索赔9万多元。

2006年6月12日,宜良县人民法院判决保某赔偿张桂兴93585元。但在案件诉讼期间,保某跟张红协议离婚,保某将名下大部分财产转移至张红名下,保某因此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

在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底,张桂兴再次找到保某索要赔偿金。情况窘迫的保某才说出实情,在诉讼期间,为了逃避债务,他跟妻子张红约定假离婚转移财产。一年后,张红违背约定,重新结婚生子。他愿意支持张桂兴起诉张红为共同债务人,追回已转移至张红名下的财产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2008年底,张桂兴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保某和张红两被告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在庭审中,保某出庭作证支持张桂兴。2009年3月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中解释,根据婚姻法,保某和张红的离婚协议有效,但由于当事人办理离婚协议是在诉讼期间,张桂兴可根据法律规定,向被上诉人保某和张红主张,以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并履行该债务。

昨日,保某证实,他名下的一栋房产已经被拍卖,赔偿两个死者家属30多万元。现在每个月他都要被扣1500元赔偿死者家属,情况十分窘迫。他跟妻子假离婚后一年左右,妻子就搬到昆明并跟其他人结婚生子,他当面质问过妻子,可张红不愿意跟他一起承担债务。随后,他再也无法联系上妻子张红。至今,张桂兴还没有拿到儿子的赔偿金。(文中张红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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