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动态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9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由于双方均在国外,但结婚手续是在国内办的,因此驻外国的大使馆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在咨询了大使馆后,方了解到当双方不能回国办理时,需由国内亲属或朋友代办,向国内法院提出。但存在如下问题:1、由于双方在国内的户籍所在地不同,该在哪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结婚登记是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各自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可以吗?2、该向哪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需双方的亲友同时提出还是各自提出亦可?3、在请求亲友代办时,除了在国外大使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要哪些材料?4、需要的时间及费用大约多少?5、如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需要的时间及手续费大约是多少?由于对整个过程不是很了解,希望您能尽可能的详细解答一下。谢谢。此外,如果一个人回国可能的话,又该如何办理?

  答复:

  一、根据民政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双方均在国外的,区分为二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配偶双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故您所提及的“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可以的。

  二、至于哪一级法院,则需根据您的户籍情况确定。一方亲友提出即可。

  三、如果你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你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上述三项材料可由你的律师为你起草,由你办理好公证等事项后直接寄给律师即可,其他事项均由律师办理。关于费用你可与律师直接协商。

  四、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三个月内审结。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