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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须提交哪些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

发布时间:2020年6月30日 Tags: 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须提交哪些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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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须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 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申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四、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上海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


  自费留学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1、驻外使馆出具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书》;2、出国前已达婚龄的,还须开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除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所在国家的我驻外使馆或我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出国前已达婚龄,还须出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强调了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结婚登记实施代理行为,也就是说,结婚登记不适用民事代理的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三条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结婚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本人作出,这也是国家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确立婚姻关系意愿的直接验证,因此,任何代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均不予承认。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双方及其关系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该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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