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前妻擅卖房屋 买方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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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的罗先生问:去年8月,我在丰都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是一个男子与我签的协议,并和我到房屋登记机关办了过户。之后,我将房屋出租给卖家3个月。不料到期后,一女子找到我,说是卖房人的前妻,他们已离婚,当初离婚时已约定该房屋归女方所有。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与卖房男子的合同无效。请问,我该怎么办?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答:罗先生不知道出卖人将离婚时已分割给其前妻的房屋出售给自己,应当属于善意取得。 不过由于现在法院已判决罗先生与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罗先生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并且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包括赔偿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因房价上涨导致的价差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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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