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效力

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

  (一)行政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推荐阅读:

  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无效婚姻的法律常识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过1年。

  2、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声明。

  3、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司法程序,即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但不完全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