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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同居子女抚养费的给付

发布时间:2020年6月30日 Tags: 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同居子女抚养费的给付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于涛律师,柯桥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

  父母离婚后,生育有子女并且无法独立生活的,即要确定抚养人,并且,另一方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有些人确定支付的抚养费后,担心抚养人擅自使用抚养费,最后不是用在抚养孩子身上,或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难以确定支付时间的,所以就不知道怎么交付抚养费更有利。


  实际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先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在订立抚养协议时约定,两人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付方式。


  并且,子女抚养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双方根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情况,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而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额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孩子抚养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支付完毕。


  2、定期支付抚养费。定期支付方式包括一般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这几种,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是根据支付方的月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


  3、支付抚养费的人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用与抚养费数额价值相当的其他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后,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双方也明确了交付时间的,但是对方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比如逾期或是交付的数额不够等,那么抚养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履行抚养协议,诉讼离婚的可以就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同居子女抚养费的给付

  同居男女分手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给付同居男女分手后,若育有子女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付子女抚养费。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子女抚养费给付的知识内容。




  同居分手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


  1、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要参考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上纯粹地依照工资收入比例来认定数额。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主要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及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是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当然,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式,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给付抚养费,如按年、季度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等。


  3、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超出十八周岁的,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例外情况下,父母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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