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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离婚,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去法院离婚,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在上海诉讼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诉讼费是200元,由原告垫付,根据判决结果由双方分担,如果涉及财产分割,20万以下不单独收费,20万以上的按财产价值的百分之零点五收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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