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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子为何还要交费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近日,姜堰沈高镇夏北村读者丁先生来电反映,他再婚后又有了个孩子,现在要给孩子上户口,镇里计生办却不给发生育证,说是要交2000元才能发,却未说明这是什么钱。

    沈高镇计生办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员解释,这2000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是经过姜堰市计生部门批准后统一收取的。可能是夏北村的计生员没有跟丁先生说清楚。

    姜堰市计生委宣传科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是按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收取的。原则上不是所有人都交,遵循“自申自愿”(自己申请)原则。但像丁先生这种情况,是重组家庭且有第二个孩子的,按照姜堰市今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收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程序的通知》要求,属于应该缴纳范围。

    记者看到,该通知规定,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再生育一孩条件的夫妇,在申办生育证时,捐助原则不少于2000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如果父母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系未生育的、家庭困难享受低保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等情况的,可由个人提出书面免捐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镇(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提出意见,报姜堰市计生委审批。

    这位工作人员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全部用来资助贫困计生家庭子女,由各乡镇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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