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动态

育有七子却无人赡养 法院为七旬老妪执回生活费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中国法院网讯 虽然生育了7个子女,李老奶到了晚年却没有人尽赡养责任,致使其晚年生活失去生活依靠。11月3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这起赡养纠纷案件,被申请执行人是七旬老妪李老奶的3个儿女,法院从被申请执行人处执结了拖欠半年的赡养费。
居住在该县洛阳镇某村的李老奶生育有七个子女,她从1994年起随老大王有为居住生活,其责任田、地也由王有为耕种。十年来,王有为承担了李老奶的主要赡养责任。李老奶在随王有为生活期间,也能做些力所能及的劳动。

2005年2月至3月初,王有为与李老奶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有为更换了自家的房屋门锁,将李老奶所有的衣服、寝具甩出门外,不再让其进家门,也不再耕种李老奶的责任田地。李老奶从此过上了衣食无着的生活。而其他六儿女均以王有为应当继续赡养李老奶为由,对李老奶的生活不闻不问。虽经村委及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对李老奶的赡养问题进行调解,但终因王有为不再愿意继续赡养李老奶而归于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本案的七个儿女却未能尽到自己的赡养责任,致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失去依靠。七个儿女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有悖于社会公德,据此,李老奶合法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鉴于李老奶与王有为之间难以调和矛盾,仍让其承担赡养原告的主要责任反而不利于老人今后的生活。为此,对李老奶要求仍随老大共同生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李老奶要求随老七王有刚共同生活的请求既没有违反王有刚本人的意愿,也符合当地民间习俗。为此,对老人的该项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老人随王有刚生活后,其责任田地应由王有刚耕种,王有为等六被告每月应当给付老人20元的生活费以备日常生活所需。老人的女儿王雪咽、王雪喉虽然已经出嫁,但依法不能免除赡养原告的责任。老大王有为以自己赡养老人十年,不应当再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的辩诉观点法院不予采纳。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令七儿女每月各给付原告生活费20元。判决生效后,老大、老二、老五不主动履行义务,一直拖欠了半年,老人温饱难以解决,在有病无钱医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耐心地做三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明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经过数小时的思想工作,三被执行人支付给老人拖欠了半年赡养费360元,并表示今后将按期给付老人的赡养费。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