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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问答之协议离婚后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任何一方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属于有瑕疵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上应当给予消除瑕疵的机会。所以,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当事人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请求。(2)只有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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