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涉外婚姻
婚姻效力
结婚知识
离婚赔偿
计划生育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涉外婚姻
婚姻效力
结婚知识
离婚赔偿
计划生育
继承法
婚姻法律文书
离婚程序
同居关系
家庭暴力
协议离婚
离婚知识
婚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法律文书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发布时间:
2014年1月19日
来源:
柯桥离婚律师
http://www.kqlhls.com/
我等共同推选___________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
2.婚姻刑事自诉状
3.延期执行申请书
4.分手协议书怎么写?分手协议书范本-
5.如何证明夫妻已分居?夫妻分居证明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